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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12-09 16:48:12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城管〔2019〕19号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建管局、市政公用局、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建办字〔2019〕1号)相关要求,日前,青岛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相关行业处室及企业对《青岛市水气暖报装公共服务一本通》(青城管〔2018〕286号)进行了调整,将申报材料压减至2项以内,办理环节控制在3个以内,用水、用气、用暖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7、10、23个工作日以内(不含合同签订、设计与施工、办理相关行政审批等时间)。

    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知》及《青岛市水气暖报装公共服务一本通》(修订稿)发送至你部门,请认真组织落实。

    1.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牵头,组织水务集团、能源集团按照《青岛市水气暖报装公共服务一本通》(修订稿)重新修改制定水气暖报装事项的《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同时将修改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并对政务网,相关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服务窗口等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整;组织开展对企业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形成工作报告,同时按照省通知要求填写《专营企业各类服务承诺规范统计表》(见附件1)。

    2.各区、市水气暖报装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水气暖企业,按照《青岛市水气暖报装公共服务一本通》(修订稿)重新修改制定水气暖报装事项的《服务指南》《业务手册》,并对政务网,相关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服务窗口等公开的内容进行调整;组织开展对本辖区内企业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核查行动,形成工作报告,同时按照省通知要求填写《专营企业各类服务承诺规范统计表》(见附件1)。

    3.市水气暖报装工作专班办公室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市水气暖企业服务承诺落实情况的核查行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各相关单位请于2月12日前将有关核查行动报告及统计表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简化水气暖报装专项行动的通

知》

          2.《青岛市水气暖报装公共服务一本通》(修订稿)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2019年1月30日

 

(联系人:孙娟     联系电话:85650961)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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