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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 攻坚方案》的通知

2021-12-09 16:44:57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城管〔2020〕44号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0年优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

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优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 日

2020年优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攻坚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优化用气报装流程,压减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高效青岛建设攻势作战方案,制定2020年优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攻坚方案。

一、服务对象

    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商业等非居民项目用气报装,既有工业、商业等非居民建筑用气报装。

工商用户按照用气规模、工程造价划分为两类:

小微型工商用户:用气量16m3/h,且工程造价≦10万元

大中型工商用户:用气量>16m3/h,或者工程造价>10万元

二、攻坚目标

    深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流程再造,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压减申请材料;推进实施主动服务、公开服务、便捷服务、登门服务,提高用气报装服务质量;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工程项目监控,实现工程质量和效率双提高。

三、攻坚任务

(一)整合合并流程环节。合并实施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流程环节,实现相邻环节间无缝衔接,将工商用户用气报装全流程整合为用气申请、勘查设计、施工验收通气三个环节(含受理申请、现场勘查、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合同签订、工程技术交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通气环节;因用户对预算、合同内容有异议且协商未达成一致时,报装程序中止)。

(二)压缩办理时限。在城市建成区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采取提前布设外管、标准化定制措施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1.小微型工商用户一般控制在5-12个工作日以内。

1)无外线工程(外线工程是指建筑红线外工程,下同):受理用户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并交付用户,3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验收、通气。其中,采取标准化定制设计、施工的,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有外线工程:受理用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并交付用户,在取得占掘路等行政审批6个工作日完成施工、验收、通气。

2.大中型工商用户一般控制在9-30个工作日以内。

1)无外线工程:受理用户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并交付用户,4-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验收、通气。

2)有外线工程:受理用户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查、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并交付用户,在取得占掘路等行政审批后10-2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验收、通气。

3.在城市建成区外或者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外的工商用户:一般控制在36个工作日以内。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用气报装提前到主体工程开工前办理,可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质监、安监、施工许可证手续,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报装过程中涉及办理规划许可、挖掘城市道路或砍伐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的时间单独计算,采取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减少申请材料:通过电话报装、网络申请、容缺受理、信息共享,将申请材料由申请表、图纸减少到申请表一份。

(四)降低报装费用:通过降低配套费(入网费)、降低设施费用、标准化定制、规范燃气工程造价、采取灵活报装费收取方式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用气报装费用,吸引更多的工商户使用管道天然气。

四、攻坚措施

(一)完善窗口服务功能。优化线下服务,燃气经营企业用气报装服务窗口全面进驻市、区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通过青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系统一个审批平台网上申报,燃气经营企业所属服务窗口均能受理用气报装业务。完善线上服务,燃气经营企业应进一步完善电话报装、网络报装(企业网站、设立微信公众号等)功能,切实做到应上尽上、功能完备。落实一次告知,服务窗口、电话报装或者网络报装时,应当一次性告知用户应当准备的相关材料,并在现场勘查时一次性获取。完善信息公开,在服务窗口、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全面公示公开用气报装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地点、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等信息的基础上,增设工程造价相关材料、工时费用标准并定期更新。

(二)大力推行便捷服务。加强用气报装便利度,大力推行电话报装、网络报装、银行转帐、登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切实减少用户跑腿次数,实现“最多跑一次”和更多项目的“零跑腿”。增加燃气使用便利度,工商用户全面推行使用物联表、IC卡表,方便用户充值交费。

(三)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工商用户在服务窗口、网络报装申请时,只需填写申请表一份;采取电话报装的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图纸、规划许可或者不动产证明等材料在现场勘查时一并获取。营业执照通过信息共享获取,规划许可、不动产证明等材料根据信息共享情况,逐步取消。

(四)实施超前主动服务。全面排查尚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工商户的用气需求,提前布设外线工程,提前进行方案设计,争取用户发展的主动权。通过工程建设、工商等信息平台提前获知新建项目和新建企业信息,提前落实用气意向,并进行超前设计和外线配管的方式,进一步将部分用户的用气报装环节减少为施工验收通气一个环节;新建、改建、扩建用气项目要提前介入,提前布设外线工程,并确保用气报装与用气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五)推行用户工程代建制。按照“平等协商、公开透明”的原则,工商用户建筑红线内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推行用户委托燃气经营企业代建工作机制。燃气经营企业要完善代建工作制度,规范工程预算,公开工程造价,严格区分建筑红线内、外工程,不得混淆收费、溢价收费;要根据市场规模,通过市场机制,确定一定数量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队伍,保障工程项目快速、有序、有质实施。实行代建制用气报装项目,纳入用气报装项目整体进行考核。

(六)实施标准化定制工程。对无外线工程、无地下管线、无独立调压设施、用气量小且用气点单一、管道铺设简单的小微工商用户,燃气经营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系列标准图集,采取定制化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或者收费,进一步减环节、减时间、降费用,促进更多的小微工商户使用管道天然气。

(七)切实推进减费降费。规范用气报装收费,建筑红线外配套费(入网费)的收取严格遵守规定标准,个别区(市)明显过高的配套费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核减;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预算管理规定;凡与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小微工商用户,除用户有要求和安装空间限制外,要使用膜式燃气计量表(基础表)或者价格相当的燃气计量表,降低用气报装的费用。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工商用户可以采取直供方式,由工商用户直接与上游供气企业商谈天然气销售价格,并由燃气经营企业提供管道配气服务。鼓励燃气经营企业结合用气量和用户协商收费,采取报装费用延期回收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降低初期报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八)加强过程监督管理。主要燃气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用气报装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建设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综合运用移动通讯、视频等技术手段,对用气报装项目进行过程跟踪、管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衔接紧密、有序推进,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建立用气报装进程信息共享机制,用户可通过微信、平台等方式适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并提出自已的需求和建议。在用气报装项目通气后7个工作日内,要对用户进行回访,落实用气报装流程环节、办理时限及便民服务措施实施情况,并建立考核工作机制和实施“好差评”制度,由用户进行评价。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3月至4月)。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能源集团制定《2020年优化工商用户用气报装攻坚方案》,征求各区(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意见后印发。

第二阶段:完善措施(4月)。燃气经营企业根据本方案提出各项攻坚措施,制定适合本区域、本企业的更为细化、完善、提升的实施方案。包括完善线上报装、窗口服务功能,推出各项便民措施,建立完善用户工程代建工作制度,制定系列标准化图集和标准化定制设计、施工、收费办法,建立完善用气报装信息管理系统(可延至6月底),建立回访工作制度、考核工作制度、“好差评”制度。各区(市)城市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各项制度。

第三阶段:全面落实(5月至10月)。燃气经营企业全面贯彻落实本攻坚方案和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实施用气报装项目,并强化监督、回访、考核工作。组织做好国家、省营商环境调查工作,落实巩固各项攻坚措施。

第四阶段:总结提升(8月至10月)。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调查工作情况,对标先进城市,查找用气报装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研究下一步攻坚目标和措施。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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